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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科課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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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的人文學科課程是藝術學士(榮譽)課程與音樂學士(榮譽)課程的不可缺部分。課程涵蓋人文與社會科學,旨在讓同學在提升專業技能之餘,能擴闊學術眼界與應世常識,協助他們發展成具表達與反思能力的藝術工作者。

 

演藝學院人文學科要求

於學院修讀三年制學位課程的同學必須在三年修讀期間修畢十個人文學科學分;由於每科計算兩個學分,每位同學必須完成五個人文學科,其中包括三個必修科兩個選修科。除上課外,同學亦須根據個別學科課程概要,完成所有習作。

修讀四年制學位課程的同學必須在四年修讀期間取得八個人文學科學分。人文學科系會提供四個必修科此外,同學亦可另外選修人文學科系提供的跨院系選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