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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治与校董会
校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女士, GBM GBS
校董会
主席
周振基教授, GBS SBS BBS JP
副主席
周永健博士, SBS JP
司库
罗盛慕娴女士, BBS JP
成员
陈李蔼伦女士, SBS
何超蕸女士, BBS
何力高先生
叶杨诗明女士
高世章先生, MH
邝心怡女士, MH
李明哲女士
廖昭熏女士, BBS
苏彰德先生, JP
杨传亮先生, BBS JP
民政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教育局局长或其代表
校长(当然成员)
蔡敏志教授
麦伟铸教授 (教职员选任代表)
姚卓文先生 (教职员选任代表)
秘书
李宝仪女士
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是香港演艺学院的管治和行政机构,可行使香港演艺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1135章)赋予香港演艺学院(学院)的所有权力,亦须执行该条例委予学院的所有职责。其中成员包括社会各界贤达及对本港教育、艺术、法律、工商有深切认识的领导人物。此外,政府首长、学院校长及两位被选任的学院教职员,均为校董会成员。
校董会全体成员由学院校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