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內容
學院管治與校董會
校監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女士, GBM GBS
校董會
主席
周振基教授, GBS SBS BBS JP
副主席
周永健博士, SBS JP
司庫
羅盛慕嫻女士, BBS JP
成員
陳李藹倫女士, SBS
何超蕸女士, BBS
何力高先生
葉楊詩明女士
高世章先生, MH
鄺心怡女士, MH
李明哲女士
廖昭薰女士, BBS
蘇彰德先生, JP
楊傳亮先生, BBS JP
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
校長(當然成員)
蔡敏志教授
麥偉鑄教授 (教職員選任代表)
姚卓文先生 (教職員選任代表)
秘書
李寶儀女士
香港演藝學院校董會是香港演藝學院的管治和行政機構,可行使香港演藝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1135章)賦予香港演藝學院(學院)的所有權力,亦須執行該條例委予學院的所有職責。其中成員包括社會各界賢達及對本港教育、藝術、法律、工商有深切認識的領導人物。此外,政府首長、學院校長及兩位被選任的學院教職員,均為校董會成員。
校董會全體成員由學院校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