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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課程

Admissions Admissions.

一般入學要求   

藝術碩士及音樂碩士課程

申請者須: 

  • 持有演藝學院頒發之相關榮譽學士;或持有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相關學士;或與上述水平相等之學歷;及
  • 如申請者獲頒授學士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IELTS)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5.5或以上;或​於托福考試 (TOEFL iBT)考獲59 分或以上之成績;及 
  • 課程特定入學要求(如適用)。    
     

表演藝術 文學碩士

申請者須:

  • 持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學士學位,而其榮譽等級須不低於二級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績不低於乙級;及
  • 於雅思考試 (IELTS) 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6.0 或以上;或於托福考試(TOEFL iBT)考獲78 分或以上之成績。

 

課程特定入學要求

舞蹈藝術碩士

申請者於學士課程整體平均績點達乙等 (3.0) 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績。

 

除一般入學要求及課程特定入學要求外,申請者亦須提交以下參考資料:


主修編舞申請者必須提交以下最少兩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輯錄了申請者過往所合作,編創或演出的舞蹈作品的數碼視訊檔案,兩齣長度各五至十分鐘的作品或一齣二十分鐘以上的長作品,須包括一段群舞和一段獨舞及/或雙人舞;
  • 參加全國舞蹈節、國際舞蹈節或駐點活動的證明;
  • 輯錄了申請者過去所攝製之一套銀幕舞蹈或舞蹈電影的數碼視訊檔案;
  • 反思論文、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集。    

主修舞蹈教育申請者必須提交以下最少兩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能夠顯示申請者於所選舞種中具有專業表演水平的舞蹈數碼視訊檔案;
  • 由專業舞蹈教師組織或機構所發出的資格證明或証書;
  • 於大專院校、藝術機構或私人舞蹈工作室任教的證明;
  • 領導、主辦或協助工作坊、大師班或駐點活動的教學檔案;    
    反思論文、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集。    

主修舞蹈科學申請者必須提交以下最少兩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最少一段/篇具專業水平與舞蹈科學有關的數碼視訊檔案或寫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運動生理學、表演心理學、靜觀及體適能;    
  • 由專業組織或機構所發出的資格證明或証書;
  • 曾舉辦與舞蹈表演相關的理論性研討會或工作坊的證明;
  • 量化研究或質性研究紀錄,包括發表的論文或會議論文集( 如有);
  • 有關提升表現或改良教學實踐的反思論文。


戲劇藝術碩士    
學院會根據申請者的個人選修計劃,要求申請者具備一定水平之中文理解及書寫能力。    
 

主修應用劇場, 戲劇與教育申請者須持有教育、社會工作或相關的學位,以及戲劇教育或應用劇場經驗。    
 

主修劇場構作申請者須持有藝術及人民學科、舞台或創意藝術相關的學位。亦會考慮申請者的相關工作及創作經驗。    
 

主修編劇申請者須具備良好的中文理解及寫作能力。    
 

除一般入學條件及課程特定入學要求外,申請者亦須提交以下參考資料:

 

  • 主修導演、編劇及劇場構作申請者必須提交以下最少一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輯錄了申請者過往相關作品的數碼視訊檔案或相片;
  • 輯錄了申請者現時相關作品的數碼視訊檔案或相片及/或作品紀錄系列;
  • 輯錄了申請者過往在其專業範疇內的作品的數碼視訊檔案或相片及/或作品紀錄系列;



主修應用劇場, 戲劇與教育申請者可提交以下一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申請者相關戲劇教學活動的影像、相片或文字紀錄;
  • 申請者相關戲劇教育/應用戲劇/劇場演出的影像,相片或文字紀錄;
  • 申請者過往所設計的戲劇課程大綱。


電影製作藝術碩士    

除一般入學要求外,申請者須持有在視覺藝術、媒體及傳播、多媒體、戲劇、創意寫作、藝術及商業管理、法律、新聞學、音樂作曲、電影研究和教育等學科範疇的相關的學位,能展示相關的製作技能、經驗或才能。    
 

申請者須於填寫入學申請時,列明其專業範疇的意願。除一般入學要外,申請者填寫個人意向書及提交過往電影創作的影片樣本,或曾參與有關電影製作的證明,以支持其入學申請。    
 

舞台及製作藝術碩士    

申請者於學士課程整體平均績點達乙等 (3.0) 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績。    
 

  • 除一般入學要求及課程特定入學要求外,申請者亦須提交以下一項,以支持其申請報讀的意向:
  • 於申請時提交相關作品集,當中須包括能夠顯示申請者於其專業範疇內相關經驗的資料;及    
    如獲選,申請者須參與面試,期間會就其所提交的作品集及申請者是否適合報讀此課程作出評審。



音樂碩士    

申請者須:    
 

  • 持演藝學院頒發之音樂( 榮譽) 學士,而其最後一學年之主修科平均績點須不低於3.3,課程整體平均績點須不低於2.7;或持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相關音樂學士,而其榮譽等級須不低於二級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績不低於乙級;或由演藝學院或其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與上述水平相等之學歷;及
  • 申請主修西樂演奏,指揮( 西樂) 及作曲者,如其獲頒授學士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IELTS) 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6.0 或以上的成績;或於托福考試 (TOEFL iBT)( 須於演藝學院認可之試場應考) 考獲78 分或以上之成績。
  • 申請主修中樂演奏及指揮( 中樂) 者,如其獲授學士的院校並非以中文為教學語言,須達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書寫能力。    
     

音樂深造文憑    
 

申請者須:    
 

  • 持演藝學院頒發之音樂( 榮譽) 學士,而其最後一學年之主修科平均績點須不低於3.0 課程整體平均績點須不低於2.7;或持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相關音樂學士,而其榮譽等級須不低於二級乙等,或本科平均成績不低於乙-。
  • 申請主修中樂演奏及指揮( 中樂) 者,如其授學士的院校並非以中文為教學 語言,須達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書寫能力。    
     

 

按認可學歷入學    

演藝學院會個別考慮具有與研究生課程相關經驗的學生按認可學歷入學。獲認可學歷入學的學生必須符合相關課程的入學要求。


按認可學歷入學的學生如曾於演藝學院或其他認可的專上學院完成相關的研究生課程,或在相關藝術學科中具有專業經驗將有機會獲豁免部分學分。


同等履歷評定原則    

按認可學歷或等同於一般入學要求的申請,演藝學院將根據履歷評定指引及申請者在其選修課程的過往經驗作為判斷依據。由三位委員組成的遴選小組會對申請者進行評審,而評審原則如下:    
 

  • 相關性: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活動的內容與報讀的課程要求相同或類同;
  • 水平、深度及質素: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活動的水平、深度及質素與演藝學院課程的要求水平相同或類同;
  • 時間性: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的活動切合時宜和切合現時的專業需要;
  • 所需時間、次數及其他量度指標:申請者在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的活動所花的時間、次數及其他量度指標與演藝學院課程的要求相近;
  • 業界評估:申請者在過往所參與的活動獲業界確認為具意義及/或其學習獲通過評審的專上學院認可;
  • 藝術性、創作性及學術性:申請者在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所參與的活動具相當的藝術性、創作性及學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