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入學要求
- 基本入學要求
藝術碩士及音樂碩士課程
申請者須:
- 持有演藝學院頒發之相關榮譽學士學位;或持有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相關學士學位;或與上述水平相等之學歷;及
- 如申請者獲頒授學士學位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 (IELTS)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5.5 或以上 *;或於托福考試(TOEFL iBT)(不接受 MyBest 成績)考獲 59 分或以上 *;及
- 符合課程特定入學要求(如適用)。
表演藝術 文學碩士課程
申請者須:
- 持有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學士學位,而其榮譽等級須不低於二 級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績不低於乙級;及
- 如申請者獲頒授學士學位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 (IELTS)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6.0 或以上 *;或於托福考試(TOEFL iBT)(不接受 MyBest 成績)考獲 78 分或以上 *。
*只接受最近兩年於雅思或托福考試所考獲的成績,從考試日期開始至遞交申請日計算。
- 按認可學歷入學
演藝學院會個別考慮具有與藝術碩士及音樂碩士課程相關經驗的學生按認可學歷入學。獲認可學歷入學的學生必須符合相關課程的入學要求。
按認可學歷入學的學生如曾於演藝學院或其他認可的專上學院完成相關的研究生課程,或在相關藝術學科中具有專業經驗將有機會獲豁免部分學分。
按認可學歷入學不適用於一年或以下的課程(例:表演藝術 文學碩士)。
- 同等履歷評定原則
按認可學歷或等同於一般入學要求的申請,演藝學院將根據履歷評定指引及申請者在其報讀課程的過往經驗作為判斷依據。由三位委員組成的遴選小組會對申請者進行評審,而評審原則如下:
- 相關性: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活動的內容與報讀的課程要求相同或類同;
- 水平、深度及質素: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活動的水平、深度及質素與演藝學院課程的要求水平相同或類同;
- 時間性:申請者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的活動切合時宜和切合現時的專業需要;
- 所需時間、次數及其他量度指標:申請者在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參與的活動所花的時間、次數及其他量度指標與演藝 學院課程的要求相近;
- 業界評估:申請者在過往所參與的活動獲業界確認為具意義及 / 或其學習獲通過評審的專上學院認可; 及
- 藝術性、創作性及學術性:申請者在過往所修讀的課程或所參與的活動具相當的藝術性、創作性及學術性。
- 立即申請
有意報讀香港演藝學院的申請人,須透過學院的網上申請系統 (即將提供) 直接遞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