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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及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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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及申请文件

音乐硕士

申请者须:

  • 持有演艺学院颁发之音乐(荣誉)学士学位,而其最后一学年之主修科平均绩点须不低于 3.3 及课程整体平均绩点须不低于 2.7;或
  • 持有演艺学院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之相关音乐学士学位,而其荣誉等级须不低于二级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绩不低于乙级;或
  • 由演艺学院或其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与上述水平相等之学历。

申请主修西乐演奏,指挥(西乐)及作曲者,如其颁授学士学位的院校非 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申请者须于雅思考试(IELTS)学术类测试总分考获 6.0 或以上 *;或于托福考试(TOEFL iBT)(不接受 MyBest 成绩)考获 78 分 或以上 *。

 

申请主修中乐演奏及指挥(中乐)者,如其颁授学士学位的院校并非以中文为教学语言,须达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书写能力。

 

* 只接受最近两年于雅思或托福考试所考获的成绩,从考试日期开始至递交申请日计算。